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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高各阶段教师入职标准 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以上

  台海网9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梁静 驻福州记者 林芹)鼓励师范专业招生采用“大类招生、二次选拔”,增加面试;提高各阶段教师入职标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昨天,福建省教育厅等多部门在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解读了新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改革师范专业招生制度

  鼓励“大类招生、二次选拔”

  关于师范院校招生制度的改革,发布会介绍,今后我省除了继续坚持师范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招生,还将鼓励采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允许办学质量高的高校在录取时增加面试环节,以选拔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要求师范院校师范类在校生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

  在培养方式上,采取公费培养、到岗退费、定向培养等方式,并提高师范生专业奖学金等,要求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比同类非师范专业上浮50%,提高师范专业报考吸引力。

  在就业渠道方面,今后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将不用再参加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证考试,由高校自行组织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此外,优秀师范类毕业生,还可以不参加全省统一招考笔试面试,采取专项招聘、双向选择的办法录用。

  提高各阶段教师入职标准

  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实施意见》提高教师质量,并对教师准入、招聘做出规定。

  今后,我省将分区域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以上层次,做到专科与本科并重;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同时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在职业教育方面,我省也将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支持职业院校从行业企业招聘紧缺急需人才。到2022年,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达到60%以上。

  提高中小学高中级岗位比例

  幼儿园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1∶5.5∶3.5

  在深化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在现行标准上适当提高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

  其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初中高、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幼儿园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1∶5.5∶3.5,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参照初中确定。

  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核准岗位数限制定向聘用。

  对乡村教师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

  同时加强聘后管理,激发教师的工作活力。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建立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