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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合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58元 同比增长9.3%

  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近日发布分析报告,前三季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58元,同比增长9.3%,人均收入比全省高3513元,位居全省第三,增速在全省的位次比上半年前移两位。

  可支配收入是衡量老百姓收入水平的主要指标。分析报告表明,我市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全面增长。其中,全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26元,同比增长10.4%;转移净收入4133元,同比增长13.6%,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1%;工资性收入5698元,同比增长8.6%;经营净收入4000元,同比增长6.1%。

  “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最主要的在于农村‘三变’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相关人士介绍,随着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的逐步推进,激发农村资源活力,聚集各类分散资金,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激活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够共享集体经济发展的红利,持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据分析,支撑收入增长的因素还包括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今年我市积极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休闲农业,相关产业发展迅速。比如特色农业中,长丰县草莓面积今年达到21.5万亩,虾稻综合种养面积达到16.2万亩,预计全年虾稻产业年销售额突破60亿元。另外,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势头强劲,今年截至目前共举办各类休闲农业节庆活动50余场,全市休闲农业接待游客数量突破1900万人次,同比增长26.6%,经营收入达到19.5亿元。

  此外,政策保障力度持续加强也是农村居民收入增加的重要因素。今年以来,全市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注重改善民生,特别是针对低收入群体,不断加强支持力度,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不断改善。自2018年7月1日起,合肥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614元,同比增长6.0%;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户月人均579元,同比增长6.0%。另外,合肥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由579元/月/人,提高至614元/月/人,同比增长6%。(施益民 记者 苏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