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委托方上海资医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东轩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倩芙祛痘平衡喷雾(男士专用),委托方上海资医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东轩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倩芙祛痘平衡喷雾(女士专用),委托方广州雅泉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雅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诗妍希莹润祛痘霜、委托方广州雅泉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雅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诗妍希控油祛痘精华液,委托方青岛盛美宇商贸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幂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妍小圈草本净颜祛痘膏,委托方四川凡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家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愈漾祛痘精华液,委托方广州藕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市传祺天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藕然婴宝肤乐膏,委托方上海滢世金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市帛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僖怡珠颜米保湿舒缓科技面膜等8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8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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