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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扶持文化旅游景区建设 A级景区门票5折优惠

  设立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10亿元、影视投资基金2亿元;对获得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并新评定为5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日前,龙岩市出台“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六条政策措施”。此举对实现龙岩市文化旅游康养千亿级产业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扶持文化旅游景区建设A级景区门票5折优惠

  在支持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方面:通过财政、企业、银行等以合伙制或公司制形式,设立龙岩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10亿元、影视投资基金2亿元。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按市场化运作模式,投资文化旅游项目;当年度完成投资额1亿元(不包括项目的土地投入)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经审核认定后,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每个项目贷款贴息额最高可达200万元等。

  支持发展全域旅游,对获得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并新评定为5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文化旅游景区开发建设二次以上参与性、互动性消费项目,且事迹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龙岩冠豸山机场落地并在龙岩境内游览A级景区的游客,给予门票5折优惠;港澳台游客参观游览龙岩境内A级旅游景区,凭有效证件给予景区门票免费。

  对新评定为省级四星级以上乡村旅游村、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龙岩特色民俗节目入驻景区演出,有固定场馆、常态化演出人数5人(含)以下且在一个景区年度演出100场的,每年一次性补助10万元;而5人以上的,同等条件下,每年可获补助20万元。

   做强旅游集散中心给予入驻租金补助

  在支持本市旅行社、酒店业发展方面:龙岩本地旅行社由国内社晋升为出境组团社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本地旅行社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以及组织旅游团队在龙岩境内住宿游览景区的,分别给予相应补助奖励,并支持冠豸山机场培育航线,对相关航线给予补助。同时,做强市级旅游集散中心,对入驻龙岩火车北站旅游集散中心3年的旅行社、旅游车队和旅游商品企业,给予入驻租金补助等。

  由各级文化旅游部门组织文化旅游企业参加省级(含)以上各类文化旅游展会的,给予展会费30%补助;“龙岩老字号”在本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进行经营的,符合相关条件,可一次性获得10万元补助。

   龙岩取景拍摄的影视剧最高可获得200万奖励

  在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方面: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被部委、省级部门认定为示范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被部委、省级部门认定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同时,允许艺术馆、博物馆等文化文物单位或企业,依托馆藏文物等文化遗产,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销售,弘扬龙岩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生态等特色文化。

  此外,龙岩市原创演艺作品(舞台剧、话剧、音乐剧)在市内演出达15场次/年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在市外演出达10场次/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以上均不含驻场演出。而在龙岩市区内取经拍摄的原创影视作品,获大奖的每部给予出品方奖励50万元,获福建省“百花文艺奖”的,每部给予奖励20万元;龙岩市出品的、80%以上在龙岩辖区内取景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符合相关条件的,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

  此外,获得全国优秀导游称号的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并对龙岩市专业从事导游、符合相关条件的中高级导游员,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并鼓励生产性保护的非遗项目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每培育一名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或工艺美术大师,分别给予培养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