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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东津一男子周末带小孩秋游 酒后飙车肇事被刑拘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刘克兵 刘璋妍)襄阳东津一男子周末带儿子及其小伙伴到景点游玩,中午饮酒后彪车追尾一电动车,对方连人带车甩出近10米远。事后其虽主动将受伤者送到医院治疗,但法律无情,仍逃不脱制裁。9月17日,东津新区公安分局平台大队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9月9日14时许,在东津镇东鹿路朱彭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两轮电动车被同向行驶的小轿车追尾,导致电动车及车上男子摔倒,并在地上滑行近10米。小车司机下车后,看了看倒地受伤男子,并将他扶上车带离了现场。路过群众看到这一幕后,选择了报警。

  东津新区公安分局移动平台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由于肇事者和受伤者都已离开,现场只找到一辆摔坏的电动车和部分散片以及伤者留下的斑斑血迹。从目击者那里了解到,事故发生后,轿车是向东津方向驶去的。民警根据这一线索,一路追踪,最终在中心医院东津分院找到了肇事车辆及事故当事人。当时,受伤

  者子正在接受医务人员治疗,肇事男子站在一旁,满身酒气,略有醉态。经询问,男子对酒后驾车撞伤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抽血检验,并立即展开事故调查。

  经查:当日上午,东津镇唐庄村男子姚某利用星期天带儿子及小伙伴到鹿门寺游玩,中午吃饭时,姚某高兴就喝了一杯白酒。下午返回途中,姚某可能是酒后兴奋,车开得飞快,行至东鹿路朱彭村路段时,刹车不及,与前面的一辆电动车发生追尾,将电动车及驾驶人员连人带车甩了出去。姚某当时就惊出一身冷汗,酒也醒了大半。担心事故严重,他赶紧下车查看伤者伤情,并将其扶上车送到中心医院东津分院检查治疗。

  据血样显示: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4.46mg/100ML,其已涉嫌醉酒驾驶。虽然事故中,他主动将伤者送医治疗的,但其醉酒驾驶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仍要受到法律制裁。9月12日,姚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东津公安分局平台大队立案侦查。17日,其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