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亳州市谯城区本月起执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亳州市人民政府网消息,近日,根据省市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文件精神,谯城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谯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50元/月调整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元/小时调整为15元/小时,从本月起执行。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次为全省第13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政策依据是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根据此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剔除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等六大类项目均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大大增加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