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了解到,长春市7月份CPI总指数同比上涨3.2%,已连续2个月“破3”,或成年内高点。

  据了解,长春市7月份CPI总指数同比上涨3.2%,较全国2.8%的总指数高0.4个百分点。在7月份3.2%的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变动的翘尾影响约为2.2个百分点,新涨价影响约为1个百分点。1月至7月累计上涨2.6%,较全国2.3%的总指数高0.3个百分点。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CPI排序中与济南、广州、武汉并列第六位。较全省CPI低0.1个百分点,在全省9地区CPI排序中与延吉并列第三。

  7月份,长春市CPI呈以下特点:

  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1.7%,环比回落0.1个半分点。鲜活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2.2%。在鲜活食品的十一个基本分类中,呈“十升一降”格局。鲜瓜果类、猪肉类和蛋类三类鲜活食品上涨是影响食品类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受异常天气、冷链存储和物流成本增加影响,鲜瓜果价格上涨44.5%;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猪肉供应稍紧,猪肉价格上涨39.8%,较上月涨幅扩大7.4个百分点;受出栏量减少影响,羊肉价格上涨10.1%,涨幅扩大0.4个百分点;受蛋鸡进入歇伏期,产蛋率下降影响,鸡蛋价格上涨9.3%,较上月涨幅扩大4个百分点。

  服务价格同比上涨2.4%。其中,因轻轨里程数调整长春市内交通费同比上涨41.4%,受需求增加影响,导致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人工费同比分别上涨8.6%和5.6%,暑期租车增多租车费上涨,导致其他交通费同比上涨7.4%,暑期旅游旺季旅行社收费同比上涨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