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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今后,市区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要进行规划,实行有偿使用,可以进行产权登记。记者昨日从市城建委获悉,《襄阳市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市政府批准。《办法》明确规定,地下空间土地使用年限与住宅产权一样,可达到70年。

  地下空间产权可达70年

  城市土地寸土寸金,为了降低成本,市区很多房企都会对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修建停车场,但由于产权不明晰,地下停车位很难进行产权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主要采用结建式和单建式两种方式。结建式地下空间就是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单建式地下空间则是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依法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单建式地下空间应单独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结建式地下空间,应当随地面建设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划拨供地外,其它均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

  地下空间土地使用年限,居住用地不超过70年,工业用地不超过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不超过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不超过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不超过50年。

  小区地下车位不能卖给“外人”

  地下工程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投资者对其投资开发建设且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销售、出租等,地下人防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小区车位优先供业主。《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和车库,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对外出租。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工程,规划用于停车位和车库的,《办法》明确规定,地下停车位不得销售给本小区购房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商业项目的地下停车场和单建式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得分割转让和登记。

  地下车位可进行产权登记

  此前,市区很多楼盘开发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基本上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产权登记,根据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划部门规划许可和验收文件等材料,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

  地下空间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注明“地下”,属人民防空工程的,应注明“人防工程”,并记载平时用途。结建式地下工程应当随地上建筑合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建筑物首次登记。地上建筑已经办理建筑物首次登记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地下建筑物首次登记。单建地下空间建筑物的首次登记应当独立登记。“只要有使用地下空间的批准文件,规划部门、建委的验收资料,就可和房屋一样进行产权登记。”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地下停车位、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都可进行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