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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公布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旨在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在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与监督,分类与减量,清扫、收集、运输与处理,促进与鼓励等方面的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杜军指出,《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是继《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之后,我市出台的第二部关于垃圾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应加大学习与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