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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鹤峰县荣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1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授予45个县市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我省保康县、鹤峰县榜上有名。去年,京山市获得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

  保康生态环境优良,自然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72.4%,享有“牡丹故里”“蜡梅之乡”和“中国紫薇之乡”等美誉,曾被授予湖北省首届“优秀旅游县”和“全省旅游发展先进县”等称号。鹤峰坚持“生态立县”战略,着力打造覆盖全县九个乡镇的“六大生态走廊”,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分别达到75.9%、84.5%,生态乡镇、生态村比例分别达到100%、54%。

  据了解,对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国家将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方面给予政策、项目、资金扶持,同时对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未完成年度环境质量目标、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以及指标反弹的地区,及时警告或撤销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