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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10月8日起住房公积金业务将陆续暂停

  台海网10月1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  记者昨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1月1日将上线新版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因新旧系统切换需要,10月8日起住房公积金业务将陆续暂停。

   暂停办业务 时间要看清

  10月8日至10月31日,暂停受理委托冲还贷业务。

  10月10日至10月31日,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发放;暂停受理异地转移接续转入业务;暂停在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退休提取业务。

  10月12日至10月31日,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含组合)贷款业务。

  10月25日起,网上办事大厅停止使用,新版网上办事大厅启用时间另行公告。

  住房公积金(含组合)贷款还款日在10月25日至10月31日之间的,银行暂停从个人还款账户扣款,11月1日新系统上线后再进行自动扣款,此次延迟扣款不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征信造成影响。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福州市民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的另外8个住房公积金窗口,将于10月25日至10月31日暂停受理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

  相关人士表示,由于业务陆续暂停,各方面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公众如有疑问,可拨打12329进行咨询。

   新系统上线 业务将有变

  记者了解到,11月1日新系统上线后,主要业务与旧系统相比有所调整。

  具体有:缴存单位汇缴公积金应直接缴至中心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账户。10月25日至10月31日期间,缴存单位汇缴公积金,将予以退回。

  新增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中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实行以1元为单位的整数,1元以下四舍五入。原有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暂不变动。

  同一笔委托冲还贷业务(同一笔贷款)关联多个还款账户的,委托冲还贷充销金额统一存入主贷人提供的还贷款账户内。

  转移业务开通“同城通办”,即职工到中心任意一个管理部均可办理转移业务。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需要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