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上:福建建瓯颐养中心工作人员和老人交流。

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摄

右下:广西崇左一家敬老院里,大学生陪老人聊天。

刘教清摄(人民视觉)

明确了养老机构内预防和处置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体活动意外等9种服务风险的相关要求

据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 (记者赵文君、罗争光)中国有将近2.5亿的老年人口,面临全球规模最大、速度最快、持续时间最长的老龄化进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13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近日出台发布,这是中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

据介绍,这一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其中,基本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应当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同时,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要求。

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明确了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当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及评估的相关要求,这是精准做好养老机构安全防范的第一关;服务防范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内预防和处置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体活动意外等9种服务风险的相关要求,是目前养老机构中老年人容易受到人身伤害、迫切需要统一规范的9种情形。

标准中提出的预防和处置措施都是经过基层长期实践、广泛验证的有效措施,养老机构只要高度重视、规范化操作就能大幅度降低管理中的风险。管理要求部分明确了养老机构要做好应急预案、评价与改进、安全教育等工作,以便于不断提高服务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持续性改进能力。

田世宏介绍,为顺应人们对养老服务的新期待,下一步将加快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期照护服务、智慧健康养老等急需标准制定;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专项行动,以试点带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探索推进中国标准“走出去”,加强国际养老标准跟踪研究和国际合作交流。

●延伸阅读

“标准”设置两年过渡期

本报北京1月13日电 (记者李昌禹)在今天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表示,为了便于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充分做好实行强制性标准的准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两年过渡期。在“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养老机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民政部将分类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对标达标,对条件比较好的养老机构鼓励其率先达标,对条件差一点的养老机构要督促、甚至给一些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