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先生


(资料图片)

最近,小朋友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引发的事端不少,其中比较轰动的:其一,重庆一高铁上,宝妈与前排一名女子互骂,声音响彻车厢,起因是宝妈所带的婴儿一直吵闹,影响了前排女子休息;其二,四川一高铁上,一位小朋友在玩游戏过程中多次撞击前排女乘客椅背,女乘客因此回头制止,引发孩子家长不满,争执中,孩子家长扇了该女子一巴掌,该女子进行了还击。

引起网友“炸锅”的,是第二个案件中警方对事情的定性及对双方当事人的处理。

因被掌掴的女乘客“坚决不和解”,警方最终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对被掌掴还手的女乘客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孩子家长处以500元行政处罚。被掌掴女乘客表示将提起行政复议,有律师表示“警方处理合理合法”。

对“互殴”的定性,诸多网友表示了不解和不满——

“警方罚被打者200元?是因为还手了吗?”

“挨打还手,不是正当防卫吗?”

“挨打不能还手,还手就是互殴?”

……

关于互殴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在去年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从这一规定来看,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打斗,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情形是,其一,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其二,一方先动手,还击的一方有努力避免冲突的表示或行为,但先动手方仍不善罢甘休,还击方因此伤害了先动手方。

具体到上述案件,警方之所以没有认定正当防卫,很大程度上应该是认为有过错的先动手方没有明显过激,还击的一方也没有“努力避免冲突”。

公众之所以对“互殴”的认定“炸锅”,一方面,是怀着朴素的正义感,认为被打了就应该还回去,不能只挨打不反抗;另一方面,是苦小朋友在公共场所又喊又闹久矣,认为这种情况下还“浑身都是理”“理都在他们家”的家长必须被好好教育、教训。

女子在高铁上劝阻小孩踢椅背反被扇耳光。视频来源:星视频

在公共空间里,有人开玩笑,可以将人分为两类:带孩子的和不带孩子的。现实中,带孩子尤其是带不怎么听话的孩子出行,不管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飞机、火车之类,还是参观博物馆、游览景区之类,对家长来说都不是一件轻松事,而对身处同一空间中不带孩子的乘客、游客来说,这也是一件头疼事——能哭能喊的小朋友,杀伤力、穿透力太大。而当听到小朋友第一声啼哭或者大叫,大概率是,有人“心凉了一半”,有人则彻底放弃本次旅途中所谓“好好休息”。事态如何发展,很多时候就看家长如何行事了。

估计很多人跟龚先生一样,真心觉得类似“大型喊叫吵闹甚至大打出手”的事应该少一些。某种角度上说,让警察动辄为小孩子哭闹而出警、处警,对当事人来说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也让本就很忙的警察更忙了。文明社会、成年人要有相应的样子,不能总是“不像样子”。

心平气和、妥妥当当地把问题解决掉,很难吗?

人们总说,每一个熊孩子背后都有拎不清、爱娇惯的家长。家长要把子女培养成一个人格健全,有礼貌、有素质的人,很重要的内容就包括在孩子做错事的时候,想办法规制、引导,在孩子做对事的时候给予适当鼓励和表扬。至少,不能在孩子做错事的时候还去辩解、撑腰、以横治横、“以小卖小”。上述事件中,出面劝架的大哥有句话说得挺好,“你有孩子并不证明你有道理”。

“理直气壮” 新华社/发   程硕/作

而对不带孩子、被“滋扰”的人来说,不妨多一些耐心、多一些换位思考,想想自己也是从孩童过来的,想想今后自己也可能会有孩子。可以先“礼”,实在“礼”不了了,可以找警察,实在等不及“警察”了,再“正当防卫”。这听起来挺委屈,但可能是“性价比较高”的一种处理方式——毕竟,“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不是解决问题之道。

法律法规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定分止争。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处理任何一起类似的纠纷,都应该把更好地普法释法当成职责甚至义务,尤其是对于一些频频发生的事件、案件,不能止于个案的处理,而应致力于平息事端、解疑释惑,指引人们今后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减少类似争端,让更多和谐、安宁、文明充斥公共空间,而非戾气、怨气、江湖气。

个案,应该成为更多人的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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