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歌”是当下娱乐消费的一项重要形式,但很多人可能并不知晓,KTV播放的歌曲是有版权的。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擅自在经营场所提供点唱服务,则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2年9月26日,老河口法院对一家KTV执结一起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案件。

国内著名音乐人阿懂曾创作出不少脍炙人口的歌曲,并经过国家版权局登记,取得《作品登记证书》,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后该音乐人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签订音乐著作权管理合同,将所有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以及录制发行权授予音著协管理。阿懂去世后,他的女儿阿美继承了他所创作音乐作品的财产权利。

老河口市某KTV在未征得阿美和音著协的授权下,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向消费者公开播放阿懂的作品,阿美发现此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KTV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金。该案经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一审和二审,最终判令该KTV停止侵权,并向阿美支付经济损失7600元。

该案判决生效后,涉案KTV并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阿美又向襄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方便执行和财产处置,故本案交由老河口市法院执行。

“案件要执行,也得让侵权人理解到尊重知识产权的道理。”老河口市法院收到此案后,立即联系涉案KTV。执行干警耐心地说法理、讲情理,缓和了僵持局面,后又经多次做工作,KTV负责人最终将判决金额支付到位。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 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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