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问】

本期主持人: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旭


(资料图片)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几年前,我来到辽宁沈阳一家地板专卖店当财务员。老板说好了每个月给我3000元工资。当时我没想那么多,也没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3月,公司以搬迁库房为由把公司解散了,但并没有给我结清工资,我也联系不上他们。目前,我手头还保留着跟工作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记录单、工资抵扣明细、工资表、工资发放转账记录等证明。

可是,这么多年我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想知道,我和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我要起诉,手头的这些材料能当证据吗?

沈阳 罗先生

为您释疑

罗先生您好!

在日常的调解工作中,我们一般通过以下内容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主要的依据是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参照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判断。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工资流水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装等能够证明身份的物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

因此,您手头保留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记录单、工资抵扣明细等材料,均可作为证据,用以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以上证据材料,我们会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确认,进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对于不能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双方当事人一方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进行开庭审理。

沈阳市皇姑区劳动争议多元调处中心调解员 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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