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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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人: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旭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今年6月8日,我入职沈阳市某公司从事招生工作,约定试用磨合1个月,每月工资3000元。6月26日,公司以未通过试岗为由将我解雇,我被解雇后还有一些工资没有结算清楚。在我看来,6月份一共有30天,按月薪3000元计算,日薪应当是100元,解雇前还有4天没有结算,那就是还欠我400元工资。但是,公司说试岗期间有两个周六日没有薪水,只有工作日有薪水。

请问,像我这种工作不满月的情况,日薪该如何计算?我手头有就公司工作进行的沟通记录、招聘平台截图和出勤证明,如果据此申请劳动仲裁,能胜诉吗?

沈阳 李女士

为您释疑

李女士您好!

首先我向您解释第一个问题——关于如何计算薪酬。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每周两天双休不计入薪酬计算天数,法定节假日可计入薪酬计算天数。也就是说,年计薪日为365天减去104天(每周周六周日双休)等于261天,平均每月计薪日为21.75天,并不是你说的30天。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不存在被申请人所述的试岗磨合期。周六周日为公休日,一般情况下公休日不带薪,但是法定假日是带薪的。你工作期间恰好赶上端午节,这一期间的法定假日应计入薪酬天数。最终,你的计薪天数应为13天,日薪为3000元÷21.75天=137.93元,13天合计应给付薪酬1793.1元。

如果用人单位给付不足该数额,可以先申请调解,不行的话再申请劳动仲裁。

沈阳市皇姑区劳动争议多元调处中心调解员 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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