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夏以来,我市高温日(气温超过35℃)较往年大幅度增加,气象部门连发高温预警。

高温天气下,户外劳动者容易发生中暑等意外事故。如何做好高温作业工伤预防,避免工伤事故发生?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如何申请工伤鉴定?……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相关专家。

工伤预防是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有效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的关键手段。

一个提醒

工作时中暑,如果要享受工伤待遇,一定要有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确认。

中暑是在高温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的中暑列入职业病目录,因此,劳动者因高温、高湿作业或高温露天、高强度作业引起的中暑(热痉挛、热衰竭、热射病)属于职业病范畴。

原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只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职工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性中暑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两大误区

一个比较常见的误区是,只有夏天发生的中暑才能申请工伤,其实并非如此。有些工种在其他季节也可能发病,同样可以申请。

据介绍,目前一般热射病发生主要有两类情况:一种是高温天气下,一般户外作业劳动者发生中暑,比较常见的工种有建筑工地工人、码头港口工人、环卫保洁人员等;另一种是工作环境本身温度比较高,与天气无关,如炼钢、锻造、搪瓷工人。

另外一个比较常见的误区是,把医院的中暑诊断证明当作职业病诊断证明,其实并非如此。

有高温作业职业史的劳动者,如果被接诊救治医院临床诊断为热痉挛、热衰竭、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中的任意一种疾病,均可以持临床相关资料、职业史证明等,到襄阳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进一步的职业病诊断,由该院综合分析做出诊断结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项注意

针对高温天气下热射病易发的情况,市职业病防治院专家提出了一些建议。

有些群体并不适合高温作业,尤其是患有以下疾病的市民: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病,如持续性高血压;活动性肺结核、消化性溃疡;一些肝、肾、内分泌疾病,如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亢、糖尿病、大面积皮肤疤痕等。因此,市民应当在上岗前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

由于在高温环境下作业,人体过热,蛋白质分解代谢增强而造成负氮平衡。因此,劳动者在高温季节饮食应补充优质蛋白质,如瘦肉、鸡蛋、牛奶和豆制品。要多选择新鲜蔬菜,可以把汤作为补充水及无机盐的重要措施,少食高油高脂食物。

在露天工作时,要及时补充含盐的清凉饮料,比如可以多喝盐开水,每500克水中加食盐1克左右为宜。还可以喝盐茶水、咸绿豆汤、咸菜汤和含盐汽水等。这样既可消暑解渴,又能及时补充必需的食盐。同时,注意不要喝得过多过快,可以多喝几次,从而减少汗液排出,有利于增加食欲。

(记者 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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