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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出台“用工十条”(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玉波)近日,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内蒙古包头市政府从推动“零门槛落户”、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社保、发放租房补贴等十个方面,打出政策组合拳,以真心实意、真金白银,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据悉,政策对凡在包头市城镇居住、就业、就学及其他有意愿迁入包头市的市外居民,均可在包头市城镇“零门槛”落户。深化居住证制度改革,简化居住证办理程序和条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本市居民同等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

依法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按照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及时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社保参保登记、关系转移等,及时为发生工伤人员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时足额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家属社会福利、急难临时救助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对来包头市务工人员给予租房补贴,符合所在地区公租房补贴发放标准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可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在包头市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和社保6个月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开展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资助,对青年人才入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

标签: 社会保险 最高限额 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