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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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请病假去参加本单位同事的聚餐活动,被开除冤不冤?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彭某是某公司员工,2021年6月18日,他向公司提交病假申请获得批准后,于下午3点离开公司。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公司严禁员工在休病假期间从事其他职业、做兼职工作、外出旅游或做与休病假不相符的其他各种事情。否则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主张,彭某请病假获批当天跟随公司其他团队到京郊旅游,其出发时间为工作时间,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彭某认可正常下班时间为下午6点,其5点出发前往和同事的聚餐地点,但主张聚餐吃饭是正常的生活活动,并非与休假不符的事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彭某自认于当天下午前往聚餐,因此对于公司主张彭某在休病假期间做与休病假不相符的事情,法院予以采信。关于彭某主张其聚餐吃饭是正常的生活活动的意见,法院称,企业给员工休病假是为了让员工病假期间保证休息,尽快恢复健康以便正常工作,如果员工在病假期间放弃休息从事其他活动,显然与请假初衷不符,有违诚信原则。因此公司与彭某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判决驳回彭某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彭某被开除,为何法院认定“不冤”呢?

律师:

首先,用人单位依法有权制定本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所在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近年来,因员工休病假行为不当致使用人单位权益受损的情形屡见不鲜。员工申请病假时弄虚作假,一方面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另一方面容易引起效仿,给企业管理造成负面影响。在病假期间,员工应当对病情进行治疗或是进行必要的休养,而用病假去做与此无关的事情,这与病假设立的目的不符。因此该案中公司认为彭某的行为违反公司的违章制度,将其解雇,被法院认定为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了,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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