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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社评】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发声端和服务端两头发力,将惩治违法犯罪和救济受害人结合推进,厘清了法律边界,画出了法律红线,为依法治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期待它对保护普通百姓权益、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出强大的法治力量。

据6月1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导意见对网络暴力的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法律救济、综合治理等方面予以明确,对网络暴力案件中长期存在的立案难、取证难、公诉难等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破解途径。

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社交媒体出现了严重的网络暴力行为,给公民的人格权益造成危害,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刘学州、郑灵华等人甚至被网络暴力逼上绝路。社会各界要求制止网络暴力违法活动、强化网络安全治理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该征求意见稿一发布,很多网民纷纷在多个网络平台转发、跟帖、评论,给予充分肯定,反映了公众对这一法律文件的期待以及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强烈反感和抵制。

网络暴力行为是网络空间活动的伴生物,是网络空间的“毒瘤”,其形式多样,包括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有的网络暴力还会延伸至线下,被网暴者及其亲友被拦截辱骂、骚扰恐吓、毁坏财物等。各种网络暴力行为充斥网络空间,有的造成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它们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公众的安全感。

网络暴力行为的存在和蔓延,成因复杂。从制度建设层面看,我国有关网络治理的法律制度散见于刑法、民法、网络安全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中,不系统、不全面甚至相互冲突,影响了网络暴力法治化治理的效能;从法律救济层面看,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隐匿于虚拟空间,存在发现滞后性和即时消除性,导致受害者取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从社会管理层面看,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对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甚至对有人利用网络热点事件挑起争议话题“带节奏”、把流量转化为经济收益等行为疏于管理或有意纵容。同时,有的网络监管部门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力度不够、震慑效果不强。

治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关键是整合相关制度,形成高压围剿态势。比如,全面梳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律和成因,将惩治犯罪的刑事法律、维护受害人权益的民事法律、强化监管的行政法律进行合理整合,明确法律边界,给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画出法律红线;强化信息网络服务行为规范建设,倒逼相关方加强网络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将社会责任置于优先位置;持续开展信息网络安全教育,规范网络发声行为,切实矫正所谓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提高网络发声者特别是拥有巨量粉丝的自媒体的自律意识;促进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受害人救济的便捷化,从维权过程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出发,破解取证难、立案难、认定难,将受害人收集证据、公权力部门主动取证相结合,方便受害人举报、维权;在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惩戒体系中,引入公益诉讼,形成刑事公诉、民事自诉一体化格局。

法律是治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上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发声端和服务端两头发力,将惩治违法犯罪和救济受害人结合推进,厘清了法律边界,画出了法律红线,为依法治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期待它对保护普通百姓权益、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出强大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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