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隆昌一刑释男子性格暴烈,对女友非打即骂,女友随后对其提出了分手,谁知道随后男子凶相毕露,竟将女友骗至自已家中后,对其精神和身体进行凌辱。日前,刑释男子张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隆昌县检察机关批准依法逮捕。

根据审查查明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张某是刑释人员,其曾于1993年3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隆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4年5月,受害人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但李某很快便发现张某性情暴烈,且对自己动不动就打骂。

今年3月上旬的一天,李某向张某提出了分手,但遭到张某拒绝,并当场将李某的身份证和金项链等抢到自己手上。3月29日晚上,张某以“好聚好散”和归还身份证、金项链等物品为由,将李某骗至自己所居住的县城大北街的家中,反锁房门后,竟然开始对女友施暴,在对李某精神和身体百般折磨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先后多次对李某实施了强暴。为防止李某从家中逃跑,犯罪嫌疑人张某便睡在房间门口把守着大门。次日下午2时许,不堪忍受折磨的李某趁上厕所之机,从5楼翻窗顺下水管道到达楼下后逃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4月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强暴女友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相关犯罪事实后,于4月22日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以涉嫌强奸罪,提请检查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检察机关进一步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强暴女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奸罪。犯罪嫌疑人张某虽然系本地人,但其系刑释人员,且对被害人有可能实施打击报复,如不予逮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遂依法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奸罪作出逮捕决定。

目前,此案按司法程序仍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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