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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记者计思佳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海口市政府于日前印发了《海口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4年全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每个小区、行政村原则上应设置1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根据《方案》,2023年,海口持续开展全市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探索建立全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的全过程监管的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5%、60%、50%以上。2024年,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基本建立起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到再生产品利用管理体系。

海口全市建筑垃圾按照建设工程、拆除工程、农村自建房、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分类处理。

《方案》要求,新建工程与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将建筑垃圾外运处理委托给经各区政府核准的运输企业,装修工程与农村自建房产生的建筑垃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运输体系,由经各区政府核准的运输企业进行运输。

要合理布局建设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根据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城市建成区合理布局建设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若干座,每个区至少建设1座转运调配场,各区乡镇原则上均要建设1座以上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每个小区、行政村原则上都应设置1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对于三无小区或者条件有限的区域,可以采用定时、预约上门收集等方式解决建筑垃圾临时堆放问题。2023年底前,力争完成省级和海口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规划布局的转运调配场、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厂建设。

此外,海口市相关部门和各区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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