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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日报讯(记者 张慧膑)3月24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三亚市2023年休闲农业活动奖励措施》已于日前印发,有关休闲农业旅游活动可申报奖励。

本次奖励适用于已经获评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国家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区、海南省共享农庄(含试点)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以及获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村委会,在三亚落户的南繁科研院所。其中,包含2023年开展的灯展(会)、美食节、嘉年华、摄影节、文化节、花卉展等各类休闲农业旅游推广活动。

该措施鼓励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全市旅游发展情况,并结合实际,谋划开展各类休闲农业旅游推广活动,采取后补的方式,对于已经实际开展的休闲农业活动按照实际营收情况等综合效益进行奖补;对获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村委会以及在三亚落户的南繁科研院所开展的休闲农业旅游推广活动,根据其实际投入,一次性给予奖补,最高10万元;各区(生态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需要,参照制定奖励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休闲农业示范点可自主申报,提交三亚市休闲农业旅游活动奖励申报书(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本次奖励申报材料受理分2个时间段,上半年活动奖励申请材料在6月30日前完成提交,下半年活动奖励申请材料在10月15日前提交。

据悉,本次奖励资金共计安排160万元,其中A类100万元,B类60万元,按照先申请先奖励原则,奖励资金用完即止,本奖励措施有效期至今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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