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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企业自愿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拟奖励我省2022年第二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30家,并予以公示。

根据《海南省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5月26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海南省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此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至2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单位提出,并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为推动我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规模以下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激励作用,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去年5月联合印发《细则》,对首次升规纳入海南省统计的工业企业,将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同时,对首次小升规纳入统计后三年内不降规的,将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采取事后奖补,自2022年起每年对上一年度升规纳统的企业给予奖励。

此前,省工信厅与有关部门审核后,已确定拟奖励我省2022年第一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47家并公示。

据悉,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申报对象为在海南生产经营的小微型工业企业;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申报单位于2022年首次升规纳入海南省统计(在2022年2月月度或2022年年度,以“规下升规上”类型申报入库的工业企业),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正常联网直报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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