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职场打工人,对下班后回到家继续远程处理工作已经习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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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起工伤旧案再次引起舆论关注。

2020年某工作日晚间,石某在家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倒地身亡。其妻子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石某的死亡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日前,本案经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后认定构成工伤。

二审法院认为,为了单位的利益,职工下班后继续占用个人时间线上处理工作事项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现代职场中,工作时间及办公场所的边界逐渐模糊,下班后在家中继续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办公的人不在少数。

因此,在当前的工伤认定中,拘泥于字面意义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就显得不合时宜、不合情理。

从网友纷纷叫好不难看出,法院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确定,让他们感受到了人性化。

这个工伤认定案例之所以再次成为焦点,正是因为其具有典型意义。

本案二审法院的判决,不仅准确把握立法初衷,做出了兼顾法理和情理的判决,更为类似案件在裁判时提供了参考。

与时俱进,根据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明确符合当下工作环境的工伤认定标准,才能最大程度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让每个奋斗着的夜晚都变得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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