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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朱玥

近期,关于“招娣”改名的事情,一直在网上引起热议。不可否认的是,这样的名字,的确会让大家觉得带有陈旧观念,当事者改名的心理和需求,可以理解,也应当被有关部门接受。毕竟,姓名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利。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事实上,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特别是民法典实施后,已经很少见到“更名难”的情况。一般来说,只需要带几个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及本人(未成年人需监护人陪同)亲身办理即可。但在网上那些讲述更名过程的文章中,许多都讲述到了办事人员的柔性劝说, “法律上的更名虽然越来越便利,但后续带来的麻烦让人不胜其烦,还请三思而后行。”

“招娣”想改名,有的人因为姓名中有生僻字、不好听的“谐音梗”,也希望改名。但是,办事人员的劝说,也不无道理,因为后续的麻烦,也是事实存在的,这样的麻烦,既会给本人带来诸多不便,也会给全社会带来一定的成本。

这是因为,姓名不只是用来称呼的,其作为一个代号,从每个人的出生登记开始,就与这个人进行了绑定。比如,毕业证书、各类职业资格证书、银行账号、社保公积金账号、房产证、手机号、甚至第三方支付,这些东西都将与姓名深度捆绑。更名之后,如何证明“本人是本人”,甚至证明“某个阶段的本人是本人”,如何让过去的证件证明和诸多法律文件继续长期有效,都将是麻烦事,在实际操作中,远远不是户口本上有一个曾用名记录就可以解决的。

还有一点不容忽视,更名也在消耗着社会资源。因为,每个人都在使用自己的法定姓名与社会互动,而更名会将这些社会记录全面修订,也将由此带来社会成本。这些成本的买单者不只有有关部门,还有与更名者产生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甚至,在现实中,存在个别人以更名来逃避社会信用记录的情况,不论是白纸黑字上的记录,还是社会意义上“雁过留声,人过留名”式的隐形信用记录。正因如此,也有不少国家为更名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包括条件和次数限制等。

正因如此,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建议有意更名且确有需要者,尽可能在高中阶段入学前完成。毕竟未成年人的社会痕迹较少,更名成本较低,对后续人生的影响也较少。

其实,不妨换个思路想问题,姓名是父母取的,但孩子却要一辈子“背着”。与其去劝说改名者三思而行,不妨在登记阶段,劝说父母三思而行,不论是男孩还是女孩,都请把对他或她最好的祝福,留在他或她的名字里,因为,这是他们人生中的第一份礼物,也是他们在这个世界上的第一个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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