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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讯(记者 赵语涵)近日,一纸来自吉林高院的判决书在网上流传,内容为中国红牛侵害商标专用权,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此,中国红牛生产销售方——华彬集团作出声明表示,此判决非生效判决,并不会产生禁止生产和销售的法律效果,将依法上诉。

回顾事件起因,是最近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公布了一份最新判决书。判决书上显示:2022年10月3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公司针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要求三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记者昨天搜索各大电商平台发现,中国红牛饮料依然在正常销售。

这次事件也牵扯出了红牛商标之争。据公开资料,红牛是泰国天丝集团旗下品牌。1995年,泰国红牛、泰国天丝与华彬集团成立合资公司,授权中国红牛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系列饮料。而从2016年开始,双方便开始了红牛系列商标纠纷,其争议的焦点在于,合作期限是20年还是50年。不过,两家相争下,近年来中国功能饮料市场早已走向多元化,并非红牛一家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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