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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 王鑫 姚怡梦)记者从全国总工会获悉,202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工作通过民主推荐、严格审核、广泛征求意见,坚持严把人选质量关。

2月8日,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2月,指导全国42个推荐单位认真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

3至4月,严格按照“两审三公示”的评审程序要求,认真开展基层单位公示、初审、省级公示、复审,并就拟表彰名单征求了相关部委意见。

4月14日至18日,进行了为期5天的全国公示,并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的原则处理了公示反映情况。

在推荐环节,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表彰名额分配给各省(区、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后,各推荐单位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荐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自下而上、层层选拔产生推荐对象。各地省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比如,浙江的推荐对象经过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的研究审议;新疆的推荐对象经过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吉林、湖南的推荐对象经过省委书记、省长的审批。各级工会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不断深化互联网技术在推荐评选中的应用,确保推荐评选按时高质量完成。

在审查环节,坚持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审查每一位推荐对象的职工代表大会纪要、公示证明和荣誉基础等相关材料,确保推荐程序规范,已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具有荣誉基础。通过“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有关网站、数据库重点审查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认真核实和处理公示反映的情况,在审查和公示环节,向推荐单位反馈意见1700多条,各单位为1100多名对象补充完善信息,更换推荐对象30多个。

在征求意见环节,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意见。在地方层面,对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指导各推荐单位征得当地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审查同意;对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经过了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审查同意;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征得其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了组织、纪检部门同意;对于跨省(区、市)农民工,征得了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的同意;对于各驻会全国产业工会的推荐对象,征得了相关省(区、市)总工会同意。在各地征求意见过程中存在异议的,都更换了推荐对象。在部委层面,征求了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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