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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赖书闻 通讯员 符尹 张仕居)“收到了、收到了!5825.5元,跟协议上是一样的。感谢你们的帮忙,这下心里踏实了。”近日,在海南省海口市某公司工作的员工小张指着手机上刚收到的银行卡到账信息,激动地对身边的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据了解,因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及履行方式双方协商不一致,海口市一家企业37名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4月21日,在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海南省总工会、海口市综合执法局等多家单位的调解下,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今年4月中旬,海口市一家企业因经营模式转变,和员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涉及37名在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及履行方式引起争议。

“我们希望企业能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只愿意先支付一部分,剩下的慢慢再付,可慢慢付是什么时候付?万一老板跑了,我们的钱找谁要?特别是我工龄长,补偿金算下来得有5万多元。”员工老李说起之前的经历就打开了话匣子。

4月17日,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接受委托,对委托调解案件进行初审,并于当日指派联合调解室进行办理,同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邀请省总工会、海口市综合执法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考虑到企业确实存在的经济状况,调解员提出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被当事双方采纳。最终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当事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并共同签字确认,分十二期发放37名员工经济补偿金共计107.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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