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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他们小区收取的物业费中包含了水损和电损的费用,大家想知道这样收费对不对?希望晚报予以关注。

市民反映

李先生说,他是西山一巷16号院的居民,小区之前是格尔木办事处管理,每年只收取几百元的卫生费,但去年交由物业管理后,物业要收取1元/平方米每月的物业费,大家提出不满后物业将物业费调整为0.8元/平方米每月,此后都是按照这个收费标准缴纳的。本月中旬物业张贴的收费标准中显示,0.8元的物业费中竟包含0.1元的水损和0.1元的电损,之前大家对此并不知情,也不知道水损和电损到底是什么费用,为何要让业主承担?

记者调查

6月28日,记者来到西山一巷16号院,看到小区公示栏中张贴有一张收费标准,落款日期为2023年6月13日,其中物业费按照房产证建筑面积收取,费用为0.8元/平方米,其中水损和电损各为0.1元。走访中,居民们纷纷表示,大家都以为物业费就是0.8元/平方米,没想到里面还包含了水损和电损,大家觉得既然已经交了物业费,就应该由物业承担相应的水电损失,而不是转嫁到居民头上。

随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解释说,水损费用主要是公共区域地下水管的“跑冒滴漏”产生的水费,而电损费用是楼道照明和公共区域照明所产生的电费,每项按0.1元收取的标准是经物业公司、格尔木驻西宁办事处和业主委员会三方协商而定的。

部门答复

西宁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根据《西宁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规定,总表用户,以结算水表为界,水表以前的进水管、进水阀门、阀门井、结算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管理和维护。结算水表后到用户的管道、出水阀门、水表井及其他设施由用户管理和维护,所以产生的水损费用需由物业和业主承担。

就此,市住房保障房产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公共区域用水用电费用有两种收费方式,一种是将公摊电费、水费计入居民水电单价中收取,另一种是将公摊费用包含在物业费中收取,由于目前不允许加价收取,所以都包含在物业费中,物业需将收费标准、收支情况、收费明细等按年度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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