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用工劳动纠纷在哪里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由此可知,劳动纠纷仲裁通常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仲裁,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相应权利。

案例

秦某因为年终奖一事与公司领导发生了矛盾,秦某一赌气在递交了辞职申请后,连工作移交手续都没有办理就离开了公司。部门经理打他手机,要不无人应答,要不就是关机。由于秦某未将工作电脑的开机密码告诉公司,因此很大一部分工作资料及数据公司无法得到,给工作带来了诸多的麻烦。公司于是向公司注册地A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秦某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同时赔偿因没有办理移交手续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与此同时,秦某也以公司不按约定支付年终奖为由,向实际工作所在地B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在收到开庭通知后,向B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也具有管辖权,而且根据受理时间来看,A区仲裁委受理公司劳动争议申请的时间要早于B区仲裁委受理秦某劳动争议申请的时间。因此双方的劳动争议应当由公司注册地A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如果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则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如此看来,在实践中,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形还是比较普遍的。两者不一致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应当向哪个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呢?

原《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原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都对此作出了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受理。但是在实际劳动关系中,工资所在地很多情况下都是用人单位所在地,这样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利,而对劳动者则极为不便。很多劳动争议纠纷的标的额并不高,在计算仲裁成本与仲裁结果风险,权衡利弊后,劳动者或许只能接受被用人单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而放弃到异地申请仲裁的权利,尤其是当工资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在两个不同的城市之间,仲裁的高成本以及结果的不确定性,往往使劳动者选择了放弃。

基于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就修改了此前有关管辖的规定,规定了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有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对他来说仲裁成本较低的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了,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更方便劳动者就地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即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有利于劳动争议仲裁委调查取证,方便仲裁委审理、查明案件事实。

因此,上述案例中,当秦某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公司向其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时,不能依据受理在先的原则确定仲裁管辖权,而应适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优先管辖的原则。

当然,实践中还可能会存在一种情况,那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劳动纠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起诉要件及内容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二、举证指南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劳动纠纷案件有关举证范围的指南,为您诉讼提供参考。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三、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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