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多地最新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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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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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多地发布

最新人事任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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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4月26日

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 命:

杨 祎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 雷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廖玲娜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芳云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马小飞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覃慧荣为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宋 颖为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周倩倩为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 婷为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 去:

严 冰的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黄石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3年4月27日

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亮为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陆才炎为黄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任命:

尹策为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刘海军为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免去:

万里的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严云峰的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刘海军的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何秀星的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志刚的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3年第1号

由黄石港区选出的市十五届人大代表杨军,下陆区选出的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王焱,因工作变动已调离黄石。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杨军、王焱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大冶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王新华辞去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铁山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章启忠辞去市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新华、章启忠的代表资格终止。根据选举法的相关规定,王新华的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由黄石港区选出的市十五届人大代表陈迪才,因病去世。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陈迪才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陈迪才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截至目前,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0名。

十堰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4月27日

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陈刚的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金强为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任命张波为十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任命宋志彪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杜语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占省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煜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涛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友山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柯幻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肖建军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曼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沈德宏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罗云飞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晋鄂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广泉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勇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荆州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3年4月26日

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婷为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朱红平为荆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孝感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4月27日

孝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伟同志为孝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叶春林同志的孝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伟同志的孝感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咸宁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3年4月28日

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良永为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赵显院的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徐亚明为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孙峥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德东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飚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庆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荣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钟华岗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华先江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杨忠柳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曙芬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主任职务;

王再夫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钟华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华先江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董伟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杨务林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德东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孙峥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随州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4月26日

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宁丹源、兰京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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