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应按交通信号灯指示安全通过人行横道,做到“宁等三分,不抢一秒”,这样对自身、对他人都有利而无害。这种行为也体现了社会的文明。

行人闯红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处10元罚款。

(记者 张嫚 梁政 崔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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