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市城管执法委出台《关于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举报线索甄别及认定、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奖励原则、奖励兑现等程序,鼓励广大市民积极、规范参与城市管理。

截至6月27日,市民已通过“襄阳城管”微信公众号“随手拍”举报209起“车窗抛物”行为。“目前接到的举报线索出现了超出市区范围、同一事件多人举报、采取不正当方式编造违法事实等情况,所以新出台了《细则》。”市城管执法委政策法规科科长张天强介绍。

记者注意到,《细则》对有效举报和无效举报进行了明确划分。有效举报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发生在襄阳市市区建成区范围内;举报所提供的影像线索资料能全面清晰地反映“车窗抛物”全过程和车牌号,举报人能说明具体时间、准确的地理位置;举报线索在“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发生24小时内提交;通过“襄阳城管”微信公众号“随手拍”进行举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举报,不予奖励:不符合上述有效举报条件的;举报内容已于举报前被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并查处的;采取不正当方式编造违法事实并对其进行举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其他不适用的情形。

同一线索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提供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第一时间以受理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两人及以上联名提供同一线索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奖励额度不变,对提供有效举报线索的市民,按视频线索50元/例、照片线索20元/例的标准予以奖励。但对获奖次数进行了限制,每人每月最高获奖不得超过10次。

市城管执法委在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线索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同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个人有关信息。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短信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

(记者 张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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