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可延期至2023年底前补缴。

据介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我市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为了更好地执行该政策,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方便市场主体办理缓缴业务。同时,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也可按照前期发布的申报流程,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下申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人社部门将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人社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记者 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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