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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16日发布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在企业骗保案件中适用合规机制,标本兼治推动企业实现“真合规”“真整改”。

L公司系从事塑料包装袋生产、加工为一体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拥有实用性专利6项,部分业务涉及进出口贸易,现有员工300人,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余万元。L公司拓展家庭加工,为周边留守、老龄无稳定收入人群提供稳定收入来源,助力乡村振兴。南某某系L公司总经理,张某甲、张某乙分别系公司会计、工人。

2019年9月7日,张某乙在生产车间作业时遭机器轧伤右手。因公司未给工人张某乙缴纳工伤保险,为逃避企业承担高额赔偿金,南某某安排张某甲为张某乙于9月9日补缴工伤保险,采取办理出院再二次入院的手段,虚构张某乙受伤时间,骗取工伤保险赔偿款26万余元。

案发后,南某某等3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L公司将26万余元返还社保中心。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涉案企业主动申请适用合规考察,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同步开展合规准备工作。

2022年1月22日,根据L公司的申请,检察机关决定对L公司启动合规考察程序。2022年1月,山西新绛县公安局以南某某、张某甲、张某乙三人涉嫌诈骗罪向新绛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经三个月合规考察,2022年5月18日,新绛县检察院依法对南某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经整改,L公司制度建设和生产经营成效显著,2022年5月,L公司与国外3家公司顺利履行500万元编织袋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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