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资料图)

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只收到一半年终奖就被公司“炒”了,另一半年终奖也不了了之,韩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儿。他一气之下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补足年终奖。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韩某于2020年入职某电气公司,于2022年3月被该电气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2021年度的年终奖以分两期各支付一半的方式发放,已于2022年1月28日向韩某发放一半年终奖1.5万元,剩余一半年终奖本应在2022年5月发放,但未向韩某发放。于是韩某将老东家诉至法院。该公司认为,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给职工的福利,体现了公司的自主管理权,其并未欠付韩某年终奖。

审理中,韩某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了公司其他职工分两期收取年终奖的收款截图。承办法官要求该电气公司提交年终奖发放情况流水,但电气公司没有提交。

通过到银行查询公司流水,逐一比对,法院最终采信劳动者韩某的主张,依法判决电气公司支付韩某1.5万元。

律师:

关于年终奖应如何发放,现行法律法规并无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多依据自身经营情况,以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质效、达成用人单位目标等作为给付年奖金的要件。用人单位决定发放年终奖的,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不能随意决定年终奖的分配对象及分配标准。

本案中,法院通过比对用人单位年终奖发放流水,让数据“说话”,认定用人单位欠付劳动者年终奖,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该案也提示用人单位,在行使年终奖发放自主权的同时,必须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同时,劳动者最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年终奖发放的条件与规则,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好了,我们下期见!

监制 宋澎 兰海燕

策划 张伟杰

撰稿 卢越

主持 卢越

制作 白至洁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