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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郑州市有医院违规开设由企业负责经营的非公益性药房。患者在该院就诊后,医生开出药单,却让患者去院外的指定药房拿药。如果在正规医生的指引下,患者使用院外药品或制剂,一旦出现安全问题,谁来担责?媒体在调查后发现,的确存在公立医院医生开的药单,须到院外指定的经营性药店取药等现象。目前相关情况已上报,正等待处理。(4月5日《大河报》)

倘若此事完全属实,涉事医院就是在玩“下有对策”的把戏。2017年,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取消实行60多年的药品加成政策,让医院少了一大笔收入。但药店售药有利润,医院指定患者到特定药店买药并要求药店分成,甚至直接在医院附近开设营利性药店,这样变通,仍然能够赚取可观的药品利润。

医院掌握着病源和处方等资源,药店深受“处方从哪里来”等问题的困扰,两者容易一迫即合,共同架空药品“零加成”政策。为了阻断医院和药店暗通款曲,2020年2月,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这家医院的做法,很可能违反了这些规定。

从另一个角度看,民众对“医院开方、药店发药”等现象,也不能一概反对。这是因为,药品“双通道”保障机制的建立,是为了打破医院这个单一的药品保障通道,让药店保障对医院保障形成有力补充,确保患者能够及时用上药品。倘若处方能够从医院顺利流转到药店,将大幅提升药品的可及性,让患者获得更多实惠与便捷。

当前,医院在处理与药店的关系时,有时会面临两难的境地。医院和药店过于疏远,处方流转、药品保障协调等合作难以实施;两者走得太近,又恐遭暗箱操作、利润分成等猜疑。此外,药店缺少某种药品、一种紧缺药只有一两家药店才有,这是常事,掌握了信息的医生若选择不告知,患者可能无药可用,若告知患者,又有“指定”之嫌。

尤其要看到,职工医保门诊改革已全面实施,门诊用药可以按比例统筹报销,将使门诊处方带上更丰厚的医保福利,“含金量”显著提升。在此背景下,假如门诊处方不能顺利流转,药店的竞争劣势将更加明显,医院与药店的关系处理、双方协调处方流转事宜等,将面临更复杂的局面。化解这道难题,利于这项改革顺利实施。

医院如何与药店打交道?不仅需要医院认真作答,医改部门乃至全社会都有责任寻找最佳答案。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就此出台一份详细的规则或指引,帮助医院精准把握分寸,不仅要避免医院绕道药店赚钱,更要防范医院认为院外的事与已无关,进而消极应对处方流转和药品“双通道”保障等医改政策。只有清晰划定行事边界,方能让医院在处理与药品有关事宜和药店的关系时,既能顾及医改大局积极作为,又不会带着私心乱作为。

(原题为《 让患者去指定药店拿药,医院此举有无问题? 》 作者 秋实 来源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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