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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后,赵某以“爱”为由拒绝卢某外出工作或社交,并要求卢某删掉除自己及公婆外所有人的联系方式,如有违反,赵某便自扇耳光、下跪撞墙。赵某还多次对卢某的宠物狗踢打,并恐吓、威胁卢某。后卢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北京朝阳法院认为,赵某限制卢某人身自由并对卢某进行精神控制,属于应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庭暴力,裁定禁止赵某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卢某。

4月13日,北京朝阳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指南》并提示,除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家暴常见形式外,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身体或精神侵害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作为特殊民事程序,在申请、审查、执行等方面具有高度独立性,受害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不需要依托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朝阳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庭长李甲军介绍,法院会在受理受害者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

在另一起案例中,方某在其妻子杨某怀孕期间及孩子出生后常殴打、辱骂杨某。杨某不堪忍受,在哺乳期间搬离双方共同居所另行租房,方某仍跟踪、骚扰。杨某深感其与幼子的人身安全受到紧迫威胁,遂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朝阳法院依托立案庭与王四营法庭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点对点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打通快立快审绿色通道,于收到申请后7小时内即签发了人身保护令。

朝阳法院提示,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在发现相关受暴事实时,可以依法及时指引受害者申请或依法代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朝阳法院通报的另一案例中,蒋某多次辱骂、威胁、恐吓甚至使用棍棒等器械殴打患有精神残疾的妻子张某和孩子。后张某的妹妹发现并报警,且代为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外,人身安全保护令自法院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2022年,朝阳法院共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44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7份,平均签发时长仅1.5天。”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齐晓丹介绍,王四营人民法庭定位于妇女和少年儿童权益保障专业化人民法庭,集中办理涉妇女儿童权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为有需要的申请人提供免费心理疏导服务,构建了“专业审、温情判、多元治、同步宣”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四步联动工作机制。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施暴者的‘紧箍咒’、受害者的‘护身符’。受害者可结合《指南》内容,根据个人情况,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有意识地留存、收集证人证言、伤情照片、医疗机构证明、出警记录等证据,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避免受到侵害。”齐晓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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