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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

上海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

以下证据材料

当事人无需向所在地的居村组织申请出具

一起来了解!

当事人欲向人民法院举证证明相关婚姻状况、婚育状况、亲属关系,需要向居村组织申请提供证明吗?

不需要。相关情况,可由当事人自行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资料等予以证明。证件或证明遗失的,当事人可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或开具相应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当事人欲向人民法院举证证明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向居村组织申请提供证明吗?

不需要。相关情况,可由当事人自行提供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等予以证明。当事人未保留或无法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依法申请调查令至所在地的妇联组织调取,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需要向居村组织申请提供被执行人财产证明吗?

不需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由当事人自行提供,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或者线下调查核实。

夫妻双方诉讼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是否需要向村居组织申请提供财产证明?

不需要。相关财产证明应由当事人自行提供。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供稿部门: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办公室)、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执行局

责任编辑丨蒋梦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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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当事人在上海法院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这几类证明无需居村组织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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