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化名)和张飞(化名)是家住同一栋楼的邻居。七楼的张飞装修时把阳台和卫生间之间的墙砸了,把原来的卫生间改造成了淋浴间,将坐便移到了阳台上,同时对排污管道也进行了改造。

自七楼邻居重新装修后,五楼的李军就感到自家室内有异味。他查看阳台排气管发现,是因七楼改造卫生间导致排气阻塞后反味造成的异味。但张飞认为,李军家住五楼,自己住七楼,自己改造卫生间如果导致反味,也应当是六楼邻居上来交涉,李军不应当越过一层来找他。

无奈之下,李军一纸诉状将张飞起诉到了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恢复卫生间原状,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委托一家司法鉴定部门对李军家室内异味是否因楼上改造卫生间所导致进行了鉴定。鉴定部门在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到双方家中进行勘察,当场指出七楼的张飞家改造卫生间和阳台导致下水管道移位,影响排污。对于鉴定意见,双方表示认可。最终双方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张飞家在今年4月25日之前将主下水道恢复原状,排除对楼下李军家的妨害。鉴定部门收取鉴定费2000元,双方各承担一半。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张飞承担。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不能因装修房屋影响邻居采光、通风,不能因自己家的电器、宠物产生的噪声影响邻居正常生活。一旦发生纠纷,无论双方居住是否“隔层”“隔院”,只要认为自己受到侵害的邻居均有权利要求停止侵害。

(记者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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