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委了解到,前期曝光的长期未接受处理的“车窗抛物”违法车辆车主在公安和城管联合执法推动下,已现身接受处罚。

“你于6月27日驾驶牌照为鄂FSQ918的车辆在襄城区卧龙南路‘车窗抛物’,现对你进行处罚。”10月25日,在襄城区檀溪警务平台,檀溪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对该车车主刘某下达处罚决定书。刘某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承认不应该在道路上乱丢垃圾,以后会严格规范个人行为。随后,刘某缴纳20元罚款。

今年6月以来,我市持续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在城管部门办案过程中,部分违法车辆车主拒不配合或长期不接受处理,存在侥幸心理,如上述案例中刘某“车窗抛物”被热心市民举报并核实后,拒不接受处理长达数月。

为督促违法车主接受处理,城管、公安开展联合执法。由城管部门曝光拒不接受处理的车主,7个工作日内仍未到城管部门接受处理的,将违法信息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由各警务平台联合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开展联合办案。

“开展联合执法后,效果十分显著,违法车主已纷纷到警务平台接受处罚。目前已把前期曝光的61起违法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10月27日,市城管督察大队检查督办科科长刘坚介绍。

10月27日,市城管执法委对第五批违法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5日的15辆拒不配合或长期不接受处理的违法车辆进行曝光,若当事车主在7个工作日内仍不接受处理,将移交至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记者 张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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