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人立身处世之根本,但有的人弃诚信于不顾,不仅欠下巨额债务不还,还想方设法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日前,樊城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老赖”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中,刘某因欠李某借款,被李某告上法庭,樊城区法院判决刘某偿还李某借款660万元及利息。

因刘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樊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樊城区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后,刘某仍拒不履行,并在此期间将外地一处自有房产以175万元的价格售出,其中168万元直接转入其子名下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其子在上海购房的首付款。同时,执行干警调查发现,刘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虽无存款,但交易频繁且次数达百余笔,交易总金额达90余万元。刘某还使用其子名下银行账户进行经营活动。

据此,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刘某未将卖房款及收入款项用于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而是将款项转移,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将该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后,检察院以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樊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樊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同时,鉴于刘某在开庭前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刘某亲属向申请执行人李某代为履行130万元债务,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表示,在一些执行案件中,部分被执行人想千方设百计通过各种违法手段隐瞒、藏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严重阻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些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 张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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