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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获悉,我省发布《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组关于设置农村地区临时急救(转运)站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共设置108个农村地区临时急救(转运)站点,并公布站点电话。

《通知》要求农村地区临时急救(转运)站点从事医疗急救工作的,要配备救护车、医务人员和驾驶员以及相关生命支持系统,纳入当地120急救体系统一调度指挥,按照国家规定的出车效率、平均急救反应时间等指标有效运行;仅从事非急救转运工作的,所在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组建专班或指定专人负责,设置热线电话,备足转运车辆,配备驾驶员、急救志愿者并做好培训,确保有人接警、有车可派,满足群众就医出行需求。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急救(转运)工作专班,动态掌握辖区重点人群名单,切实做好急危重症患者转诊转运,要加强院前院内衔接,落实道路交通保障机制,多渠道公布24小时热线电话,充分满足农村地区群众急救(转运)需求。各市县要加强农村地区急救(转运)车辆日常维护和车况检查,做好车辆清洁卫生和终末消毒;要全面落实急救(转运)工作人员关心关爱措施,主动慰问,合理排班,切实解决站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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