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

记者从三亚市教育局获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更好地保障本地户籍儿童、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该局发布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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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类型为“三亚市居民户口”(含原农业/非农业家庭户)的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片区的公办学校入学。如入学需求数超出所在户籍片区学校可提供学位数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于2021年1月1日(含)后迁入父母不是户主的户籍时,教育行政部门视其户籍地、父母房产地、实际居住地周边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等,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户口类型为“集体户”(含原农业/非农业集体户、或者户籍地址中带有“DXXX号”门牌号及“集体户”字样)的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

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片区的公办学校入学。如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数超出所在户籍片区学校可提供学位数时,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将优先纳入片区学校统筹范围。

(一)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的;

(二)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的实际居住地近6年未安排学生入读片区内公办小学或近3年未安排学生入读片区内公办初中的(同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外),时间自2023年起开始计算;

(三)截至2023年3月31日法定监护人累积缴纳三亚市社保两年以上。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视其户籍地、房产地、实际居住地的周边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如采取以上措施后,入学需求仍超出片区学校提供的学位数时,将组织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电脑摇号,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随迁子女在三亚市实际居住,且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期内《三亚市居住证》的,可按2023年三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要求提交入学申请,如无法提供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三亚市居住证》的,原则上我市不接受入学申请,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保障入学。

四、户籍迁入时限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于2023年3月31日(含)之前迁入我市的,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片区公办学校入学(具体安排方式参考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2023年3月31日之后迁入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五、注意事项

(一)户籍地址核验结合居民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登记簿》户主页或者人口信息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人口信息表等)为准。身份证地址信息与《居民户口登记簿》及相关证明不一致的,以最新日期的证件、簿册、证明为最终依据。

(二)以上内容为入学提示,具体招生方式以《三亚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为准。此次提示内容解释权归三亚市教育局。

请计划于2023年申请三亚市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的家长,按照以上内容提前做好入学申请准备。

咨询电话:88657827、88657815、88657816、8865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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