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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屯城5月5日电(记者刘宁玥 通讯员林小丹)5月5日上午,屯昌县人民政府与海口市第一中学在屯昌签订县校教育交流合作协议,双方达成为期约3年的合作。

根据协议,双方从今年5月5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围绕办学管理、人才培养、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等4个方面开展合作。屯昌聘请海口市第一中学相关优秀管理人员定期(非驻点)到屯昌开展高中教学指导工作;在屯昌中学高中部组建“强基班”,由海口市第一中学派教师到校培优;定期选派中青年教师到海口市第一中学跟班学习,同时组织屯昌县校长后备干部人才库的人员到海口市第一中学跟班学习、挂职锻炼,提升管理能力。

海口市第一中学组织高中优秀教师到屯昌开展课题教学研究活动;选派优秀教师分期分批到屯昌开展教学专项活动;帮助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抽测和质量监测分析等活动;提供高考一体化复习指导,开展研学交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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