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为表示感谢,市民王雨(化名)和同小区的几名业主将两面锦旗分别送到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部门帮我们维权,事情得到圆满解决,我们业主都很开心。”王雨说。

遭遇加价

今年3月,东津新区一小区向业主交房,满怀欣喜收房的业主们却遇上了糟心事。“物业费要按照2.5元/平方米·月来收取,不仅与我们买房时置业顾问的承诺不符,而且与襄阳市住宅物业收费的相关标准不符。”王雨说。

王雨介绍,2020年购房时,关于物业费,置业顾问对外口头宣传的是:前3年按1.4元/平方米·月收取,但按照2.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提供服务,3年后业主投票或者业委会决定是否增加1.1元/平方米·月的增值服务费。因为此项口头承诺,一些业主便购买了该处房屋并提前签订了2.5元/平方米·月的物业合同。

但在业主办理收房时,通知书上直接要求按照2.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交物业费。“置业顾问、物业公司都不承认购房时1.4元/平方米·月的承诺,我们业主不能接受。”王雨表示。

部门介入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该小区的业主们通过12345热线、到职能部门现场投诉等渠道,反映遭遇的问题。

同时,王雨和其他业主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据我们了解,目前襄阳市物业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襄阳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王雨说。

王雨所说的《通知》,是由原襄阳市物价局制定的文件(襄价服字[2018]45号),该《通知》详细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高层住宅一级收费标准为1.4元/平方米·月;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内约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对应的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我们小区都属于高层住宅,所以按照规定,物业费应该按照1.4元/平方米·月收取。”王雨表示。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到该投诉后,责成东津大队开展调查。经调查,该物业公司确实按照2.5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收取了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超过原襄阳市物价局规定的1.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涉嫌构成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求该物业公司纠正违法行为。

(记者 张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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