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去买点吃的,就开着爷爷的电动车出门了。这次警察叔叔对我进行了批评教育,我再也不这么大胆了。”7月7日,当谷城交警通过电话对一名擅自驾驶四轮电动车上路的男孩进行回访时,男孩在电话那头诚恳地作出保证。

7月5日16时许,谷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襄谷线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孩正驾驶着一辆四轮电动车前行。

民警赶紧把车拦了下来。经询问得知,男孩今年11岁,平时跟着爷爷奶奶住。当天早上,他起床后想上街买早饭,想着平时大人驾驶四轮电动车时操作很简单,他便决定开车出门。谁知上路没多久,就被交警拦下。

民警暂扣了男孩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并用警车送他回家。路上,民警耐心为他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对当天行为的危险性进行了教育说明。

到家后,民警也对男孩的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提醒他们一定要加强监管。

谷城交警在此提醒,暑假已至,家长一定要高度重视孩子的暑期安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严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父母或监护人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

(记者 黄金晶)

标签: 谷城交警 公安局交警大队 四轮电动车 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