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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优抚医院改革启动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赵昂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启动优抚医院改革。

一是提出改革发展总体要求。强调优抚医院是担负特殊任务的福利性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益性优抚事业单位,应当坚持目标导向、优抚属性、融合发展、统筹规划,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特色鲜明、满足需求、富有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优抚医疗体系。二是明确职能和发展定位。聚焦优抚医院主责主业,要求优抚医院高标准完成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收治任务,在此基础上,积极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要按照“大专科、小综合”的思路,做精做强特色专科品牌。三是合理规划布局。从提高优抚医院省域服务能力、增强优抚医院跨省域服务辐射能力、促进优抚医院转型、推进集团化运营管理等方面,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优抚医疗体系。四是融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优抚医院纳入医疗机构建设相关区域规划及医联体建设范围,加强优抚医院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促进优抚医院与地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融合发展。五是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着眼激活内部发展动力,从党的建设、管理体制、人事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促进优抚医院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从健全政策规章、开展对口帮扶共建、加大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强化组织实施的具体举措。

另一方面,为更好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退役军人事务部近日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印发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优抚医疗保障政策体系。一是明确待遇享受原则。确立“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树立了优抚医疗保障的鲜明导向。二是健全政策体系。健全优抚对象“保险+救助+补助+优待”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明确优抚对象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规定的医疗救助、医疗补助和医疗优待,并对各类情形做了规定。三是拓展优待内容。新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参试退役军人作为《办法》的适用对象,强化优抚医院为优抚对象提供就医优待,规定优抚对象在优抚医院就医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享受优惠体检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四是规范保障渠道。明确优抚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保障渠道和经费来源。五是优化服务程序。明确提出各地应当积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推动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为优抚对象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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