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除特殊食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的许可权限在省市场监管局外,其余食品类别许可权限均下放到各市(州);许可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这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下发的《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带来的新变化。

据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主要对省、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的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作了明确划分。 今后,四川的白酒、食品添加剂的许可权限,调整为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加工品、调味品(味精)、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等低风险食品的许可权限,由市(州)市场监管局根据本地情况依法确定本级或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实施。不过,对于风险高的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许可权限,将上收省市场监管局实施。

从7月1日起,新办食品生产许可、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等4类情形须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核查人员参加现场核查,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对申请材料、许可时限等作了调整压缩。特别是在时限要求上,许可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时限及许可证颁发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标签: 四川省食品生产许可办理